职位描述
职责
(a) 透过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发掘和接触各持分者,包括在香港、中国内地及海外有关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及贸易的论坛、展览、会议及其他宣传活动;
(b) 就举办合作项目、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与本地和海外知识产权拥有人、专业团体、中国内地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联络及建立伙伴关系;
(c) 带领及监督有关活动的策划和推行、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d) 推动及建立与东南亚国家协会成员国/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经济体的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合作;
(e) 支援传媒访问、拍摄和不同渠道的查询;
(f) 准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市场推广资料及其他书面材料;以及
(g) 执行指派的其他工作。
注:
(1) 遇有职务需要,受聘人或须不定时及逾时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工作)。
(2) 受聘人可能需要前往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公务外访。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香港本地大学所颁授有关市场推广、公共关系、活动管理、传讯、新闻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均考获第3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注];
(c) 在取得相关学位后,具备最少十年相关全职工作经验,有关经验需在市场推广、公共关系、活动管理、企业传讯、广告宣传、网络管理及社交媒体推广等相关行业;当中包括至少5年担任管理层经验;具备在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经验占优;
(d) 具备与政府及商界不同界别的实质协作经验,以及与外国持分者的协作经验者会获得优先考虑;
(e) 精通一般办公电脑软件(包括MS Word、Excel和PowerPoint)的应用,以及中文和英文文书处理;具备平面设计及改编、影片剪辑及社交媒体应用软体知识占优;以及
(f) 具备优秀的沟通及人际关系技巧,具备良好中英文写作及口语(包括广东话及普通话)能力。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一年。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本部门的服务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福利
获聘者如能圆满地完成合约,并在合约期内一直维持令人满意的工作表现及操守,将可于合约期届满时获发约满酬金。获聘者如获发约满酬金,其金额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为获聘者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获聘者在合约期内所支底薪总额的15%。有薪年假为12天。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有关条文的规定,受聘人在适当情况下可享有疾病津贴、休息日、法定假日及侍产∕产假。
申请方法
(a) 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 (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b)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后一星期内,把一份详尽的履历,透过电邮递交至adminunit.pr@ipd.gov.hk。履历必须列明:
(1) 本地学历;及/或海外学历(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以及
(2) 就业记录连同详细的职责及经验说明(请提供有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
请在电邮标题、履历及证明文件副本注明网上申请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递交文凭/证书、修业成绩单以及有关院校发出列明上课方式 (例如全日制/兼读制、在当地院校授课/遥距授课等)的正式文件扫描副本到指定电邮地址 (adminunit.pr@ipd.gov.hk)。申请人也应尽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关的学历证明文件副本,以便进行学历评审的工作。至于本地学历,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证明文件副本。
(c) 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申请人如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履历或相关证明文件,或履历或相关证明文件在截止日期之后才以电邮方式递交,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申请书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所规定的入职条件,将不获受理。
(d) 申请人所有学历及专业经验以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为准,截止申请日期后所获得的学历及经验将不获考虑。
(e)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二个星期内接获邀请。申请人或须在面试时完成一份书面作业。申请人如没有接获邀请,可视其申请为落选。由于有关邀请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必须于申请书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为免错失任何邀请信或通知信,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电邮帐户的设定不封锁来自任何下述查询电邮地址的电邮,以及定时检查各收件邮箱(包括滥发邮件匣)。
申请须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测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测试/面试。 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 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856.html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