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职责
技工(舞台工作类别)的主要职责为-
(a) 操作比重式舞台吊杆和电动系统(例如电脑吊杆系统和制造特别效果的旋转舞台),以及在督导下执行其他舞台操作工作;
(b) 在户内/户外场地协助组装、拆卸和搬运排练和表演用的家具、舞台设备和布景;
(c) 定期检查和维修所有舞台设备/设施及相关物品,并进行保养,以确保其时刻保持良好操作状况;
(d) 设计、维修、制造和保养金属制品、木制品和器具;以及
(e) 协助执行其他获指派的剧场/舞台支援工作。
(注:获取录的申请人,须注意下列各点-
(i) 须每周净工作45小时(不包括膳食时间);须接受职系/部门首长按所属工作类别作出的调派和调职安排,以及派往偏远地区(包括离岛)工作的安排;以及须穿着制服;以及
(ii) 或须轮班当值和不定时工作;担任外勤职务;接受在职训练;以及督导初级人员。)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1) 完成剧场/舞台支援工作的正式学徒训练或认可训练课程,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 能以粤语/中文及简单英语沟通,能阅读简单中英文,以及能书写简单中英文;
(3) 通过适当程度的技能测试;以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方法
申请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 下载。
(注: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或之前送达香港新界沙田排头街1-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5楼文化事务部职系管理及支援组,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技工(舞台工作类别)职位」(邮寄表格的递交日期以邮戳为准)。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填写全部就业、学徒训练和训练课程情况以及学历详情。资料不全、逾期、未妥为签署、经传真╱电邮递交,或并非用指定表格递交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有关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或之前将所有有关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电邮到ar-s-recruitment@lcsd.gov.hk。申请人请于文件副本每一页注明「申请技工(舞台工作类别)职位」及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必须提交有关修业成绩、证书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实其资格,并须提供副本以作记录。申请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实其资格,其申请将不获考虑。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技能测验,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二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技能测验,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申请须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每月薪金及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有关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技能测验。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技能测验。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九日或之前将所有有关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电邮到ar-s-recruitment@lcsd.gov.hk。申请人请于文件副本每一页注明「申请技工(舞台工作类别)职位」及网上申请编号。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