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首席课程主任(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 (EDB/CDI/160/26)

[政府] 首席课程主任(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 (EDB/CDI/160/26)

[政府] 首席课程主任(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 (EDB/CDI/160/26)

工作概述

位置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3楼1318室教育局课程发展处, 香港
工作类型
契约制
薪水
$130,255 - $130,255 月结
发布日期
14 天 前

额外细节

电话号码
2892 5846
工作编号
161
工作视图
49

职位描述

职责

(a) 担任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组的主管,领导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课程的发展工作,特别是经济科、伦理与宗教科、地理科及公民、经济与社会(中一至中三) 及宗教教育科(中一至中三);
(b) 策划、组织和推行教师培训课程,以配合有关课程的实施;
(c) 策划和监督教学资源的制作,以配合有关课程的实施;
(d) 策划、组织和推行与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相关的学生学习活动、研究发展及评估计划;
(e) 就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相关的课程事宜,为课程发展处辖下的相关组别、教育局辖下的相关分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学校、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意见及与之协作,包括参与有关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的部门/跨部门/非政府委员会及/或工作小组;
(f) 协调及统筹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内课程的课本及有关教学资源评审工作;
(g) 执行及监察与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相关的课程/科目津贴的行政工作;以及
(h) 执行被委派的其他职务。

入职条件

(a) 持有香港所颁授主修经济/地理/宗教研究/通识教育/社会教育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见注(ii)];
(b) 持有香港专上教育机构所颁授的教育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见注(ii)];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或英文运用试卷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在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及英文运用试卷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者优先 [见注(iii)];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见注(v)];
(e) 在取得上述(a) 及 (b) 的学历后,具备不少于12年有关经济科/伦理与宗教科/地理科/公民、经济与社会科(或以前称为生活与社会科)(中一至中三)/ 宗教教育科(中一至中三)/ 高中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的教学及/或课程发展经验 [见注(iv)];
(f) 对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学习领域及本地教育制度有丰富知识;
(g) 持有与经济/地理/宗教研究/通识教育课程发展有关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优先[见注(ii)] ;以及
(h) 申请人须处事尽责、积极主动、对工作有热诚,并须品格良好,愿意为教育界服务,作出承担,以及能以中英文与人有效沟通。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件聘用,合约为期2.5年。

福利

(a)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b) 获录用者如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一直表现理想兼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c) 其他附带福利包括医疗及牙科诊疗福利,在适当情况下,更可获得房屋福利。

申请方法

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a href="https://www.csb.gov.hk">https://www.csb.gov.hk</a>)作网上申请。

以邮寄、传真或亲身递交的纸本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该项职位所列电话查询。

申请须知

(a)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注明职位编号及职位名称,例如:首席课程主任(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 (EDB/CDI/160/26)。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d)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e)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f)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a href="https://www.csb.gov.hk">https://www.csb.gov.hk</a> 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以电邮 发送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 scoapcd@edb.gov.hk。请在电邮标题 注明职位名称及教育局编号,例如 :「申请首席课程主任(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 (EDB/CDI/160/26)」。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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