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职责
(a) 在民政事务总署设置於社区会堂及社区中心的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开放时,协助中心运作,包括登记使用者资料,派发食物,处理查询及投诉,巡察中心,以及监督合约员工(如保安员及清洁人员)的工作;以及
(b) 执行获指派的其他职务。
入职条件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聘用条款
(1) 申请人如获录用,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为期不多于一年。
(2) 合约届满后,续约与否须视乎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而定。
福利
除非「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订明的豁免规定其中一项适用於受聘人,否则政府会作出安排,为受聘人向一个注册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受聘人在适当情况下可享有根据《雇佣条例》规定给予适用之休息日丶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丶产假和疾病津贴。
申请方法
(1) 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 (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亦必须邮寄或亲身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文件(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第(3)项。)
(2) 申请书如数据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3)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格后,须将学历/成绩表/工作证明文件(如履历表、雇主信等)副本,于截止日期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递交至下列查询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当天下午五时前送达下述地址。信封面须注明「应征临时庇护中心/临时避寒中心/夜间临时避暑中心助理(兼职) (油尖旺)」。逾时递交、数据不全或没有夹附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4) 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申请须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