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职责
临床心理学家主要负责(a)按法庭及相关覆检委员会要求为在囚人士进行心理评估;(b)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辅导;(c)建议、制定和推行针对在囚人士更生的治疗计划;(d)为职员提供相关训练;(e)进行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搜集/研究;以及(f)按需要为职员和他们的家人提供心理治疗。
(注:获聘人士须受监狱条例约束。)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a)持有本地大学颁授的临床心理学硕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附注(a)];(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及在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或具备同等学历[入职条件注(4)至(7)];(c)操流利粤语及英语;及(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入职条件注(8)]。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将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方法
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 网上申请系统 (https://www.csb.gov.hk ) 作网上申请。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两个月内接到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上述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请于申请书内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申请人有责任查阅电邮,以确保邀请信妥为收悉。
申请须知
(a)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及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将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电邮至appointments@csd.gov.hk,并注明申请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号码及网上申请编号。至于本地学历,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附上证明文件副本。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数据只供参考,该项数据日后或会作岀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及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服务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