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职责
主要负责执行下列纲领范围的临牀及非临牀职责:
(a) 法定职责;
(b) 预防疾病;
(c) 促进健康;
(d) 医疗护理;及
(e) 康复服务。
(备注: 获取录的申请人可能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轮班工作及执行随时候召职务。)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可在香港注册的医科资格;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的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一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参阅注(3)〕;及能操流利粤语及英语;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参阅注(4)〕。
(备注:
1. 符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现可以透过香港医务委员会的全新特别注册途经,在香港取得专科资格后申请正式注册。有关特别注册的详情,请浏览香港医务委员会网页(https://www.mchk.org.hk/english/registration/special_registration.html)。如非本地培训医生获正式聘用为公务员医生,卫生署将为提供与本地培训医生相同的公务员身份和福利。
2. 未取得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成绩,但符合其他入职条件者,亦可提交申请。)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并须在三年试用期内完成专科基础培训和通过所有有关考试。通过试用关限者,或可因应完成专科基础培训的进度,获当局考虑按当时适用的合约条款或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获取录的申请人需完成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下所属专科学院要求的专科/附属专科基础培训及通过所有与基础培训有关的考试,方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有关申请人或会获安排接受有关基础培训﹝包括派驻医院的培训﹞。就有关分科所承认的专科学院及相关专科/附属专科,请参阅附件。
申请方法
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 (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须于申请书内详述相关工作经验、学历、专科训练的完成进度(如适用),以及注明根据《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的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编号。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网上申请后一星期内将个人履历及相关专业证书副本及文件副本电邮至appts_registry1@dh.gov.hk,并在电邮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须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本署收到申请书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申请须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