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职责
(a) 为患有皮肤病或性传染病的病人提供诊治服务;按非公务员临床医生的经验进行皮肤科诊断或治疗程序;
(b) 向服务对象及其家人提供辅导,并按需要向他们传达预防和促进健康的讯息;以及
(c) 拟备与病人诊治相关的医疗报告及其他评估表格 (包括投诉事件报告)。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a) 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b) 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于香港注册的医科资格或同等资历;
(c) 具有最少三年的注册后经验;以及
(d) 具备良好英语能力及能用中文(广东话)沟通 。
[持有英国皇家内科医学院院员或同等资历会获优先考虑。]
聘用条款
获聘的申请人将按为期最多一年之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续约与否视乎届时部门的服务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而定。
福利
(a) 如受聘人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良好,则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会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申请方法
此职位并无特定截止申请日期。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 (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人须于申请书内详述相关工作经验、学历、注册证书或在香港以外的医疗机构的注册证明。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网上申请后一星期内将个人履历及相关专业证书副本及文件副本电邮至appts_registry1@dh.gov.hk,并在电邮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须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本署收到申请书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电邮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申请须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将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电邮至 appts_registry1@dh.gov.hk。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
数据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资料一线通 (DATA.GOV.HK)。此职位由系统自动同步,详情请参阅政府官方网站。